首页 > 新闻资讯 > 最新资讯

区块链与物流金融


供应链管理包括规划和管理供应采购、转换和所有物流活动。尤其是渠道成员的协调和合作,这些成员包括供应商、中间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客户。供应链金融的出现源于在上述供应链活动中,完全采用内源性融资远远不能满足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扩大生产对资金的强烈需求。

供应链金融概念的成熟可认为从2005年霍夫曼对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开始。霍夫曼认为。通过计划、执行和控制金融资源在组织间的流动,以共同创造价值的一种途径,供应链金融可以理解为供应链中包括外部服务提供者在内的两个以上组织。其中我们不难看出供应链金融的关键词,“两个以上的组织”及“金融资源流动”。也就是说供应链金融不是某一家企业,甚至不是某一家银行能够独立建设运营的。

霍夫曼从理论上为产业设计出供应链金融的蓝图、而在可操作性方面,该理论未给出具体答案。经过国内学者的研究和产业实践。通过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第三方监管等专业手段封闭资金流或控制物权,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国内普遍认为供应链金融应依托核心企业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根据霍夫曼理论及国内普遍定义,供应链金融具有以下特征:

 核心企业以其不可替代的信用成为供应链金融的粘合剂,核心企业提供保付或回购承诺实现自偿性金融服务;

 强调金融主体与供应链参与企业之间建立协作关系,实现供应链的目标——共同创造价值;

 闭合式资金运作是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刚性需求;

 供应链上的参与方与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实现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高度融合和一致共享;

 供应链上的参与者信息披露真实透明,以引导金融服务提供者经营决策。

目前,国内开展供应链金融的企业一般来讲有三类: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具有产业链龙头地位的大型集团公司;掌握商品流动的流通企业。

银行是我国最早开展供应链金融的企业。研究表明,国内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超过70%(甚至有人认为超过80%甚至90%)以上是通过银行融资。尽管如此,银行资金供应与市场对资金的需求还存在巨大的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与银行惜贷、惧贷形成鲜明的反差。造成这一困局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规模小、资信水平差、可抵押资产少,银行难以掌握交易真实性,履约风险无法有效控制等,同时企业难以向银行证明其自偿能力。所以、银行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裹足不前,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具有产业链核心地位的大型集团公司、天然掌握相关中小企业与之进行商贸合作的交易信息,而且长期的合作也积累了大量有价值的企业征信信息,所以、大型核心企业完全有条件参与到供应链金融中来。但受到国内对融资性贸易的严格控制,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的步子并不大。为避免碰触融资性贸易的监管红线,大型集团企业开展的生产运营导向型供应链金融更多着力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及统一授信分发。事实上,已经有一些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领域试水并获得了很好的收益。

流通型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在国内已有多年的历史。早期参与供应链金融的企业主要通过提供通关、仓储、代收货款、代付货款等服务实现收益。根据近几年的观察,包括早期的通关服务型企业、电子商务型企业以及物流型企业,类型也趋于多样化,参与供应链金融的流通型企业也越来越多。

近年来。物流金融应运而生,金融机构通过动产质押融资的潜在市场规模超数万亿,大宗商品的存货质押发展非常快。物流金融是指在面向物流业的运营过程中。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这个定义非常宽泛,银行、物流企业都可以参与其中。物流企业为什么能够参与到供应链金融呢?物流导向型企业的特点是具有较好的深度分销和服务能力,同时也能实现动产质押监管服务,也就是说,特别是实体物流运营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仓储、配送、通关、商检等各类服务,物流企业有能力掌握商品转移的真实信息。由于早期动产质押监管融资存在责权不清、物权转移难度大、成本高、物-价难匹配等诸多问题,所以国内的动产质押监管还处于初级阶段。

2014年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GB/T 30332-2013)将仓单界定为“不可流转”的仓单和“可流转”的仓单、并明确“可流转”的仓单可适用于期货交割库与担保存货仓库。在物流企业与货主企业签署“监管协议”的基础上、即为标准仓单,物流企业可出具仓单。可见。物流企业在仓单实施流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未来。物流企业能够将贸易中的买方、卖方以及金融机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供更高级的基于标准仓单融资服务将成为主要的融资模式,随着我国物流业的转型升级、服务能力的提升。

在实践中,并通过系统之间实现数据交互、对账,如采用传统技术建设物流金融系统,供应链参与各方在各自系统中处理相关业务,各方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建设各自的系统,为确保业务的合理性、数据一致性和准确性。随着业务的逐步开展,对账成为各方确保业务合理性的常态操作。即便如此,各方也往往对对方系统中的数据存疑。这种不信任严重损害了各方参与平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区块链技术采用分布式弱中心技术架构,为物流金融系统提供了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使用高强度的密码技术,独特的链式存储机制和分布式账本技术,让供应链中的供应商、采购商、物流企业及金融机构平等地参与到系统建设和业务操作中。

物流金融中的仓单质押本质还是动产物权质押及转移,在实施中主要面临以下五方面的问题,采用区块链技术都能够非常好地得以解决:

动产质押物的特定性问题:物权与债权的本质区别就是物权具有特定性。所谓特定性,简单讲就是证明此物是此物。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动产质押权实质就是物权质押。不动产非常容易识别其唯一性和特定性,但动产难以确定物权的特定性。比如质权人如何确定看到的钢材就是出质人最初的那一批钢材?而房屋、土地就能轻易确认这一点。

物流企业的监管非常关键:在物流监管时。这些信息相互印证,除了采取严格的进出库管理流程外,并在区块链上进行固化,包括尺寸、轮廓、相互位置关系以及质量等关键信息实施采集,从而实现将动产变成“不动”产进行监管,固化的质押物信息在区块链被参与各方共同监管,采用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实现将完成入库的动产的物理特性,质押物任何信息的变化都会发出风险警示,在没有真实交易意愿的情况下,质押物的特定性能够得以明确。

质押物权属确认与审查:区块链上的数字资产确权是非常成熟的技术手段,并用数字资产形式记录(数字标准仓单),具有特定性的质押物与标准仓单在区块链上实现关联,质押物的权属可予以明确。同时,区块链的防篡改性特性能够保证数字标准仓单的安全性。

物权便捷安全流转:在进行物权进行转移时,而且在物权转移过程中出现质押物损耗的情况也非常普遍,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动产质押时,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工盘点,甚至转移仓库。采用标准仓单实施后,仓单转移就代表着物权转移。但仓单属于无因票据,也就是说任何人取得了仓单,就拥有了物权。所以、仓单的便捷流转带来了安全性风险。在区块链上,在区块链上能够确保数字标准仓单非常安全地转移,仓单就是数字资产,采用高强度加密手段实现的数字标准仓单,安全性极高。

审查实际交付,以及在区块链上流转的全部过程都通过区块链保存下来,亦即交付过程追溯:数字标准仓单从生成开始。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非常容易地实现交付过程的追溯。

风险与监管:在动产质押甚至仓单质押的业务实践中,重复质押是最大的业务风险。通过将标准仓单在区块链上以数字资产的方式实现,也就是说一张标准仓单不能够同时进行两次物权转移,区块链具备安全的防止“双花”的能力,从而避免质押物重复质押的问题。区块链实现的物流金融平台可将由资质的监管单位纳入到系统中来,从而实现实时的交易监管,平台上的所有交易对监管单位透明。

采用区块链技术为基石建设的物流金融平台。物权仓单资产安全,交易风险可控,为物流金融参与各方建立充分信任,消除动产质押的不确定性,可实现参与主体平等,交易信息透明,解决了以动产质押为主要模式的物流金融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同时监管单位的参与,平台可实现符合监管要求的业务操作。

相关新闻


凯发k8官方七款区块链产品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平台
区块链技术助力破解绿证制度困局
咨询热线:029-89603520
电子邮箱:info@maxchaintech.com
公司地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首创新大都园区